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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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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威能律师事务所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467542644                    更新时间: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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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cai政部和国家税务总ju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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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开票数额一般是有限定的,如果超出该限定应该怎么办呢?是不是要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因此,纳税人发生的全部销售额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非超过部分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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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常常会发生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那么对购货方应当如何处理呢?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增值***,增值***注明的销售方名称、yin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增值***是以非fa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2)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增值***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增值***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增值***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3)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增值***是销售方以非Fa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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